昌乐县开展公推季评“身边好党员”活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0-6-27 15:36:09
为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进一步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昌乐县委创先争优领导小组活动办公室决定在全县广大党员群众中开展公推季评“身边好党员”活动。
据介绍,本次公推季评“身边好党员”活动每季度评选一次,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举荐相结合的办法,随时发现,随时上报。组织推荐是各镇(街、区)和县直牵头党(工)委,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对所属基层党组织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并择优推荐1名以上人选形成事迹材料上报;党员群众举荐是全县广大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件、信件等方式向所在党组织推荐“身边好党员”,也可以直接向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表格见昌乐政府公众网)。
推荐的“身边好党员”要符合:自觉履行入党誓言,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平凡岗位上有不平凡事迹,党员群众认可度高等条件。推荐提倡形成事迹材料,也可以介绍基本情况。提交的事迹材料要能够充分反映“身边好党员”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发挥模范作用的先进事迹,内容客观真实,文体以记实散文、通讯为主,篇幅1000字以上。
县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推荐情况进行初审后,通过评审委员会民主投票、媒体公开投票等方式每季度评选5名左右 “身边好党员”,对他们进行通报表彰,并优先作为“七一”表彰推荐人选,表彰奖励相应的事迹材料优者。还将选择部分优秀事迹材料在活动简报和新闻媒体刊登(联系电话:6222391,电子邮箱:clcxzyb@163.com,来信请寄:县委组织部组织科,邮编:262400)。
文章录入:cladmin3 责任编辑:cladmin3
昌乐信息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昌乐信息港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和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文章来源:昌乐信息港”,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文章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昌乐信息港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