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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强化资金监管,昌乐县推行“四制”,确保挂钩资金及时足额投放到位。
实行先申后拨追踪问效制。各镇街区依照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申请补助资金,连同自筹资金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项目区拆迁安置补偿、复垦工程和农村配套设施建设。
实行资金使用专户管理制。镇村两级在指定银行设立增减挂钩项目资金账户,实行专账核算。镇街区经管部门以实名制为拆迁户办理银行结算卡,确保补偿资金直补到户。
实行资金使用审计监督制。县国土资源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增减挂钩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资金流向,监督资金使用用途。
实行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各镇街区保证拨付补助资金专项用于挂钩项目,做到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挤占和转移项目补助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昌乐县国土资源局 黄高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