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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杂费不再是能力问题是态度问题
原文作者:未知 文章录入:admin 发布时间:2007-7-15 14:33:10

  备受公众关注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正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三审,草案在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原则的同时,又规定“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6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这意味着即将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再次为收取杂费留下了“活口”,实现义务教育免收 杂费的目标仍需一个过程。从整体来看,由现行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收学费”,到修订草案的“不收学费、杂费”,这无疑是一个重大进步。而从情理上讲,由免收学费到免收学费和杂费,需要巨大的财力投入,允许一个过渡时期,似乎情有可原,也不难理解。

  然而,如果结合我国当前义务教育免费的进展状况及整个社会发展背景来分析,可能会得出相反的结论,即义务教育能否免收杂费,这次立法能否不再拖泥带水,已经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众所周知,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向全国人民宣布,明年起国家在所有农村地区的义务教育中免收杂费。这表明,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于今年9月正式实施的4个月后,占全国人口四分之三的广大农村地区的孩子们就可以享受标准的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修订案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将主要针对城市义务教育。这样以来,人们会更加疑惑,连农村义务教育免收杂费问题都解决了,城市还需要一个过渡期吗,难道城市还没有能力解决义务教育的杂费问题?公众会进一步质疑,在现行义务教育法实施20年后的修订案中仍对杂费留有“活口”,到底是能力问题还是态度问题?

  义务教育乱收费和高收费,已经成为教育顽症,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而事实上,义务教育乱收费极度泛滥的重要原因,除了政府投入不足外,法律上的“活口”也为其提供了可乘之机。因为许多地方的实践已经证明,“杂费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许多乱收费都是以杂费的名义收取的,而且可以较好地绕过“一费制”的限制。因此,在杂费上留“活口”就等于给乱收费留下了“活口”,将直接影响国家治理乱收费的效果。

  其实,城市政府是完全有能力立即解决义务教育杂费问题的。来自教育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入288亿元,其中农村153亿元。这说明,全部免收义务教育杂费后,城市政府每年只需增加135亿元的教育投入。如果说这些投入是城市政府的负担,无力承担,恐怕全国人民都不会相信。且不说公车的大部分私用,也不说毫无节制的大吃大喝造成的浪费,就把超前建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政府办公楼的部分资金拿到义务教育上,也足以解决这100多亿元的杂费问题。如果说,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规定免收学费和杂费并立即免除杂费多少有些超前的话,那么,为什么政府办公楼和城市广场可以超前数十年,义务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投入不能适当超前呢?要知道,国家的经济实力完全不同于20年前义务教育法初次制定之时。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日还明确指出,中国已经有能力实行“全民低保”(26日《北京晨报》)。众多的城市政府解决100多亿元的义务教育杂费,决不会成为问题。

  总之,这次义务教育法修订案能否一次性地解决义务教育的免收杂费问题,决不是我们是否有财力承担的能力问题,而是有没有决心彻底解决义务教育乱收费问题,使义务教育真正回归本位的问题,这是一个十足的态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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