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展示我县各级文明单位(机关、村镇)的精神风貌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亮点工作,进一步激发各级各单位的文明创建热情,不断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我县争创全省文明城市奠定坚实基础,县文明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文明单位巡礼”活动。

    一、活动方式、时间及内容

    由县文明办组织县内主要媒体,从3月份开始,对全县2009年度省级和2008—2009年度部分市级文明单位(机关、村镇)分别进行采访和宣传报道,拟每周采访和宣传报道一个单位,采访报道内容为各文明单位(机关、村镇)精神文明建设的特色经验、做法和主要成就等。

    二、参加媒体

    《潍坊日报—昌乐新闻》、昌乐电视台、昌乐政务公众网和昌乐信息港网站。

    三、巡礼单位及顺序

    (一)省级文明单位(机关、村镇)19个:昌乐县第二中学、县供电公司、县公路局、县人民检察院、昌乐县国家税务局、昌乐县地方税务局、县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通昌乐分公司、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邮政局、县国土局、县统计局、红河镇、朱刘街道、鄌郚镇、乔官镇

    (二)市级文明单位(机关、村镇)25个:县总工会、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民法院、县拆迁办、县计生局、县房管局、县审计局、县畜牧局、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县支行、昌乐传媒集团公司、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昌乐中学、县实验高中、县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县地方税务局朱刘分局、县国土资源局红河所、昌乐世纪阳光纸业有限公司、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关街道、营丘镇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潍坊日报—昌乐新闻》、昌乐电视台《昌乐新闻》、昌乐政务公众网和昌乐信息港网站分别开设“文明单位巡礼”专栏或专题。各媒体要落实人员负责这项工作,并积极按照县文明办的统一安排,步调一致地做好采访报道工作,确保每周采访报道一个文明单位(机关、村镇)。

    (二)各文明单位(机关、村镇)要按照县文明办和各媒体的统一安排及要求,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相关文字、图片等材料,并积极配合媒体搞好采访活动。

    (三)县文明办负责做好“文明单位巡礼”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调度工作。

    为方便联系和沟通,各媒体及相关文明单位要分别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县文明办(县文明办联系电话:6270027,电子信箱:clwmb@126.com)。

昌乐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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