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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职工权益 创建文明之家 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的群团组织。昌乐县总工会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工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为动力,共同推进,连续三年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
为使精神文明建设真正落到实处,县总工会从建立健全组织机构、落实精神文明目标责任制入手,把精神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针对工作任务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对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班子议事制度,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厂务公开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提高了工作透明度。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形成了强大的凝聚力和整体工作合力,在广大干部职工中起到了表率作用。
县总工会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协同有关部门筹集资金240万元,帮扶困难职工1300户,慰问困难企业38家。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出资38万元资助近二百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大力开展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实现了在职职工团体意外伤害、在职职工住院医疗、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四种保障计划的全覆盖。目前,全县共有53家单位16520名职工参加团意保险,22家单位6600名职工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受理职工案件312起,赔付金额19万元,被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授予“职工互助保障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县总工会积极做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目前,全县共有415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务公开,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了91%。非公有制企业签订工资协议企业200余家,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企业400余家,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先进女职工组织”称号。聘任了劳动关系协调员200余名,在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调处劳动争议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县总工会积极发挥宣传阵地作用。每年元宵节,牵头精心组织彩车巡演活动。组队代表全县参加潍坊风筝大赛,连续七年获得创新一等奖、团体二等奖的好成绩。参与“文明之夏”、全市职工摄影作品展等活动,举办全县职工乒乓球比赛等。近年来,县工人文化宫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132次,指导、协助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各类晚会68场。举办文艺类职工培训班5期,为企业培养文艺人才35人。经县总工会推荐,昌乐有2人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34人被评为山东省劳动模范,74人被评为潍坊市劳动模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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